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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呼吁立法禁止以征婚为名玩弄女性

    日期:2007-11-13     作者:律师    阅读:2,725次
        陕西省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日前,陕西的闫永宁律师致函本报,表示目前我省施行的《办法》尚需细化和延伸,并呼吁将“禁止以征婚和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写入《办法》。

闫永宁称,在征婚和恋爱中存在的侵害女性现象,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约束。因为是征婚,要和女方谈恋爱,因此人们似乎就会宽容中间的一些做法。“针对这种情况,我省需要细化《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为名玩弄女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由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市民表示认同,认为如果《办法》能够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为名玩弄女性,的确是对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一个非常有效的警告,能更加全面地保障女性的权益。

但也有很多年轻人认为,目前婚前同居者比较多,在这个过程中,依然难以用法律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在玩弄女性。

居住在太白小区的王女士表示,女性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能“睁大眼睛,明辨是非”,发现问题马上撤退,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警。

“针对女性问题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探讨保护女性的新办法。”昨日,从事妇女研究的相关人士认为,在女性权益保护中,对于摇摆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问题,如何界定,的确需要重新认识,而社会的发展也需要用新的思路进行积极探讨,以使《办法》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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