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交通安全立法凸显以人为本
日期:2008-05-28
作者:记者任浩 王孝武 关前裕 通讯员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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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出台地方性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迫在眉睫。在昨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应在认真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如何看待“特权车”违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保护受害人
权益?这些问题,是委员们在审议中关注的焦点话题。
罚款从严还是从细
《条例(草案)》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设置了10元至2000元不等的处罚规定。对此,郑用琏委员认为,应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太少,不痛不痒,起不到威慑作用,违规者根本不在乎。”
也有委员认为处罚应该从细。龚良柏委员认为,罚款细则设置具体一些,有利于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防止交通执法中的随意性。
救助基金能否持续运转
王树义委员不赞成设立救助基金。他说,如果仅仅依靠拍卖特殊车牌号筹集资金,资金额度有限,能够维持多久?有无生命力?筹不到钱,最后还得政府埋单。
也有委员持不同意见。龚玉量委员认为,在国家尚未出台救助基金相关规定前,我省可以先行尝试,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进行及时救治,特别是在肇事者逃逸或法院判决难执行的情况下,救助基金尤其重要。
“特权车”如何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军队、武警车辆应遵守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曹亦农委员认为,军车警车应该带头遵守规定,服从交警指挥。
丁小强委员也对此表示赞同,他说,我省将军车警车遵守交通规定写进地方法规,是一种进步。
龚良柏委员则认为,对于军队和武警车辆的问题,国家法律尚未做出规定,其他省市也没有规定。“军车警车有时执行特殊任务,这个应该有国家法律通盘考虑,地方不宜先做规定。”龚良柏说。
特殊车牌号该不该拍卖
《条例(草案)》规定,部分小型车号牌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有偿使用。王树义委员说,一味追逐所谓的吉祥数字,是一种不健康心理。杨德怀委员认为,特殊车牌号数量有限,如果都拿出来拍卖,老百姓的利益就会受损。“通过拍卖一些所谓的吉祥牌号,来筹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思路并不好。”段远明委员不赞同这种做法,因为现在工薪族买车越来越多,他们经济条件有限,拍卖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