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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正门与后门

    日期:2006-11-05     作者:洁蕙    阅读:3,021次
    目前 律师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 律师不是去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而是将大部分精力花在对法官的“感情投资”上面,一些 律师与法官原本是同学、校友,私交不错,或者有些 律师原本就是法官,辞职后当了 律师,拥有一批关系密切的法官同事。逢年过节,这些 律师就会走访熟悉的法官送上红包、购物卡、礼品,细水长流地进行“感情投资”,一旦揽到案子,就要求该法官给予关照,胜诉后再奉送“感谢费”。“小恩小惠”累积到一定程度,量变引发质变,就成了行贿受贿关系。据《检察日报》报道:自2002年以来,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就查办了23名涉嫌向法官行贿的 律师,这些 律师,成了 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上述现象,向 律师界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当一个 律师,究竟靠的是自身的业务能力呢?还是靠与法官的良好关系?
    其实,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当一个 律师,当然要靠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学识功力,如果一个 律师靠广泛的社会关系、靠认识很多法官而成为名 律师,那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建设有缺失,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析一些涉嫌“行贿”的 律师的行为特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些 律师一开始并不想涉嫌犯法,只是缺乏职业道德,一味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他们对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对法官异想天开地搞所谓“三陪”:陪酒、陪玩、陪开心。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办关系案子,人情案子,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是毁掉自己,也将法官一起拉下水,实在是不足为训。
    为了纠正“当 律师靠关系不是靠实力”的错误认识,我以为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是从机制上保证 律师的诉讼权利。让 律师依法享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诉辩权等诉讼权利,使 律师得以大展身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当事人服务,也就是净化司法环境,把正门开到最大。
    第二是加强 律师行业管理。既让 律师享有充分的执业自由,但在遵守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上,则要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不给予哪怕是一点点的自由。也就是把后门坚决堵上。
    第三是将 律师行业置于社会严格的监督之下。要鼓励任何公民、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 律师行业进行监督、对那些行贿、作伪证以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律师,一经查实要一律撤销执业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只有这样态度明确,旗帜鲜明,我们才能在实践中纠正“当 律师靠关系不靠能力”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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