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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立法新知

    日期:2006-09-15     作者:解放日报    阅读:1,211次
     做广告:禁借领导人名义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规定,商场、餐饮店、特许经营店里摆放的“领导人题词、照片”如果用作广告宣传,将受到重点监管。通知还指出: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是检查的重点。一旦出现此类情形,有关机关将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进行严厉查处。

当保安:今后需持证上岗

《上海市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已于不久前出台。依据《规范》的要求,今后上海市所有物业小区的保安人员将逐步统一推行准入制度,有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在确认其在智能、技能和体能等方面均达到工作要求,能应急处置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和危险事件之后,方可持证上岗。与此同时,物业小区的业主也将依法对小区保安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内容享有监督权。

廉租房:即将打破“终身制”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日前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登记后享受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结婚登记:新人可自行拍照

10月1日起,上海市的新人们可自带相机或摄像机,为结婚登记的美丽瞬间留影。日前,上海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婚姻登记中心(所)内停止摄影等有偿婚姻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份开始,本市各婚姻登记中心(所)内一律停止结婚拍照、颁证摄像、结婚证套销售等有偿婚姻服务,与婚姻登记有关的有偿婚姻服务场所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中心内。结婚登记时,市民可自带设备摄影留念,工作人员不得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