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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新规出台———律师执业满3年且记录良好方能“收徒”

    日期:2007-03-12     作者:高国垒    阅读:21,903次
今后并非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能接受实习律师,也并非所有的律师都能带教实习律师,带教老师明知学生“违规”而为其提供虚假的《实习鉴定书》将可能被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记者昨日获悉,全国律师协会出台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明确了律师协会的实习管理职责,也对实习“律师”有了更明确的约束。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如果要开始律师生涯,需要进行一年的实习。
但上述规则对接受实习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设定了门槛: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素质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无符合条件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实习人员;受到停业以下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在一年内也不得接受实习人员;受到停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在期满后一年内不得接受实习人员。带教老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单干,若明知学生违规而仍向其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考评意见的,将受到当地市级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或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规则还要求,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实习人员档案,并将实习人员的有关资料输入中国律师管理网数据库,以备司法行政机关在核准律师执业登记时查询。
实习律师自身也将受到规则的各种约束。如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或者以律师身份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等,均属于明文禁止的行为。
与此同时,一旦实习者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将被责令停止实习,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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