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姑今年54岁,是美兰区灵山镇新琼村委会南排村的村民。冯某姑告诉记者,今年3月4日,同村妇女陈某与邻居柯某起了争执,派出所出警制止,因为她当时证实陈某几年前曾将尿水泼到柯某家,因此,陈某便把火气转向她。当天下午,陈某手拿石、鞋击打她的头、肩,致使她受伤,先后花费治疗费几千元。
冯某姑说,由于陈某不愿意赔偿医疗费,她先后向村委会和派出所反映,但得不到解决。最后她到法庭吵闹,希望能引起关注。恰好海口美兰区大江山法律事务所副主任张涛在法庭办事,介绍她先到村里去开困难证明办理法律援助。
今年3月29日,大江山法律事务所陈文杰带着她来到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领导接待后,认为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天就作出给她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陈文杰代理此案。
在法援中心帮助下,今年6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近2000元给冯某姑。
在现场,海口美兰区司法局副局长陆维告诉记者,法律进乡村最实在的就是为农民切实解决问题。他认为,“法律进乡村”不仅要送法律知识,还要把法律服务送到村里,让农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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