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开宣判10起重大案件
日期:2001-08-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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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票据诈骗、持有假币、偷税等10起案件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原南京顺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南京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飞,利用虚假出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货款诈骗等手段,获取赃款200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还债或挥霍。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辽宁、河北、河南窜至南京市的梁永春、彭广杰、展斌利用票据诈骗,仅诱骗企业承兑汇票就达700万元。法院判处梁永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广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展斌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万元。
溧水县的李士兵、李冬根利用合同诈骗,骗取企业物资9万多元。法院判处李士兵有期徒刑10年,罚金2.5万元;判处李冬根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8000元。安徽定远县、太和县和江苏淮阴县的王瑞清、徐国初、张家贵窜至南京火车站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原南京南华山特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彭双宝挪用资金8.3万元,后上交公司3万元,案发后又退出赃款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余款追缴。
此外,犯有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罪的毛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构成持有假币罪的曹玉选、曹金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构成偷税罪的佟晓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