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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住人的居困人口享受多少征收补偿利益?

    日期:2022-12-30     作者:李登川(不动产征收(动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问题讨论

公房在征收过程中,符合居住困难户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以下简称“居困人口”)的非同住人能否享受征收补偿利益?如能享受,该利益是以22平方米的托底保障金额为限还是以因居困人口实际增加的保障补贴为限?

二、人物关系

系争公房原承租人为袁b,后变更为孙某。孙与袁某(征收后去世)原为夫妻关系,袁a、袁b系二人之子。袁a(征收前去世)与周a系夫妻关系,袁某a系二人之女。李a与袁b系夫妻关系,袁某b系二人之子。谢某系袁某第二任妻子,谢c系二人之子,袁某生前未留有遗嘱。

本案一审原告为谢某、谢c、周a、袁某a,被告为孙某、袁b、李a、袁某b。本案二审上诉人为孙某、袁b、李a、袁某b,被上诉人为谢某、谢c、周a、袁某a。

三、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涉案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涉案房屋征收时户籍在册共八人,分别为谢c、周a、袁某a、孙某、袁b、李a、袁某b、袁某,谢某户籍不在册。

2020年7月,孙某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经认定,涉案房屋户符合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条件,居住困难人口信息为谢某、谢c、周a、袁某a、孙某、袁b、李a、袁某b、袁某等9人,居住困难户增加货币补贴款240余万元,计算公式如下:21,000.00×9×22-173万(折算单价为21,0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173余万元)。

经最终结算,涉案房屋共获得各项补偿、奖励费等总计575余万元。

另经法院认定,本案除孙某为承租人外,仅袁某、袁b为同住人,其余6位皆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四、法院观点

(一)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涉案房屋征收过程中经认定该户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谢某、谢c、周a、袁某a、李a、袁某b已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故上述六人可享有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但该利益以22平方米的托底保障金额462,000元为限,剩余征收利益在孙某、袁b、袁某中分配。

(二)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在被征收过程中经认定,该户符合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条件,本案各方当事人及袁某共计九人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故上述人员均有权参与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涉案房屋的来源、当事人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征收补偿利益构成等因素,以优先保障有居住安置需求的安置对象为前提、补偿与安置兼顾为原则,酌情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可分得的征收补偿利益金额,尚属合理,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并未失衡,且各自利益均已获保障。

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律师评析

(一)涉案房屋被认定居住困难户后,非同住人的居困人口也能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然而,根据笔者团队和一些征收律师朋友的近一两年的办案经验,及上海近一两年的司法判例。在涉案房屋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后,只要被认定为居困人口,即便不是非同住人,也能享受征收补偿利益。比如本案中,谢某、谢c、周a、袁某a、李a、袁某b都不符合同住人身份,谢某甚至户籍都不在涉案房屋但法院最终认定六人皆能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另根据近一两年的司法判例,在涉案房屋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后,如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户籍在册人员没有被认定为居困人口,则该同住人将无法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二)非同住人的居困人员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为22平方米的托底保障而非实际增加的居困补贴

根据笔者团队前几年的办案经验和判例,非同住人在被认定为居困人口之后,最多能享受因居困人口而实际增加的保障补贴部分,无法享受22平方米的托底保障。然而在本案中,非同住人的居困人员可直接享受22平方米的托底保障,非同住人的居困人员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大大增加。

以本案为例,本案因居困人口而实际增加的保障补贴为240余万元。如按前些年的司法裁判,本案中谢某、谢c、周a、袁某a、李a、袁某b等六位非同住人的居困人员仅可分别享受240余万元的九分之一征收补偿利益,即26余万元。但在本案中,六人分别享受22平方米的托底保障,即21,000.00元×22=46.2余万元的征收补偿利益,每人平均足足多了20余万的征收补偿利益。

相对的,本案的承租人孙某和同住人袁b、袁某能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则大为减少。按前些年的司法裁判,孙某、袁b、袁某分别能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为(575余万元-26余万元x 6)/3=140余万元。但在本案中,三人分别能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为(575余万元-46.2余万元x 6)/3=99余万元,三人足足少了40余万元。孙某、袁某、袁b的征收补偿利益实际上根据对涉案房屋贡献大小、居住时长等是不同的,为方便行文、计算和对比,在不影响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情况下,本文笔者按平均处理)

退一步说,如涉案房屋没有主动申请居住困难户,则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只有孙某、袁b、袁某三人能享受,三人能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为(575余万元-240余万元)/3=112余万元,也高于三人在本案中最终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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