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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域名论坛”昨召开

来源:上海商报     日期:2011-10-22     作者:周 敏    阅读:3,803次

既反对恶意抢注 也鼓励域名应用

域名相关产业规模超过42亿元,涉及的争议纠纷屡见不鲜,如何规范域名注册与应用是个难题。昨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共同举办的“2011上海域名论坛”举行。据悉,此次论坛是继北京域名论坛之后,第一次在地方举行的高端论坛,也是首次由律协主办,从域名应用的角度看域名争议。

域名经济火爆引发争议

据论坛主办方介绍,早在2009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域名产业报告》显示,我国域名相关产业规模超过42亿元,从业人数超过了10万人。2008年域名的直接消费规模超过8.4亿元,带动建站、虚拟主机托管等信息化基础服务超过33亿元的产值。

这其中,抢注域名的“暴富神话”在互联网上不断上演,由此出现了一批人群抢注与社会名人、企业相关的网络域名,并且将其放在网络上拍卖从而获利。域名经济的火爆也因此带来了很多争议,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名人争夺域名的纠纷。

论坛介绍,自“中文域名”于2009年正式在全球范围开放注册以来,汉语中的常用字不过2000多字,而中国现有4000万中小企业,其商号重名率非常高。截至2010年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共裁决CN域名和中文域名案件近2000件。

因此,如何协调域名与其他域名,以及与商标权、商号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及其他权利的冲突,已成为实务界与立法界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域名价值最终在于应用

那么,是否所有的抢注域名用于出售盈利就带有恶意呢?注册域名不投入使用构成“恶意”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商建刚律师表示,注册域名本身是中性行为,将注册的域名用于不正当竞争,造成一种事实上的混淆,才能认定为恶意。

“公开出售域名并不等于具有恶意。比如与名人有关的域名被抢注,只要被投诉人未实际使用争议域名,没有用于任何和名人有关的业务活动,没有混淆和误导公众的可能性,那么实际上并未构成恶意。”商建刚说。

“我们反对恶意抢注域名,也反对域名领域的霸权。”他还提出,域名的价值应在于应用,域名如果闲置不用无疑是浪费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域名和商标、商号等是不同体系下的概念。传统社会重视对商标权、商号权等民事权益的保护,因此他呼吁既要保护传统的商标权和商号权等在线权利,也要鼓励域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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