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签署备忘录,同意联合举办培训项目,在“为中国加入世贸后的法律服务,迎接挑战”主题下,安排上海律师在香港实习培训;同时也适量安排香港在职律师前往上海学习。自2002年始,此工作一直坚持不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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