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参加一起涉及13名被告人的案件的庭审,共有18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但是在连续2天的庭审过程中,只有我一人打了领带出席庭审,倒让我有些意外。
现代社会,人们在衣冠服饰上所受的限制相对较小,每个人在衣冠服饰的选择上具有很大的自由度,也正因为如此,服饰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职业、收入、爱好、个性、文化素养和审美品位,成为一张特殊的名片。
在特定的场合,服饰还可以成为传递人的思想、情感等文化心理的非语言手段。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就是他的教养、品位、地位的最真实的写照。”
作为一名律师,衣冠服饰也必须做到符合自己的职业身份,能够恰当地反映出自己的文化素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服饰礼仪是我们每个律师都必须认真去考虑、去面对的问题。但是,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律师同行在穿着打扮方面,主观上完全没有律师职业服饰礼仪的意识。
回到我在中级法院开庭的话题,在比较庄重的场合,律师穿西服、打领带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礼貌。
对一个诉讼律师而言,法庭是集中展示才华、技巧、智慧的竞技场。开庭对于诉讼律师的意义,无异于运动会对于运动员的意义,在我看来,甚至是一种节日。作为律师正装出席,不仅是对法官的尊重、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我们律师职业和自身的尊重。即便不是出庭,但类似重大谈判的场合,律师仍然应当正装出席。
我总是告诉自己, “律师的服装就是客户的脸”,不管天气多热,能够穿西服的,就一定不要以T恤、短袖衬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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