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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就奥运视频版权问题研讨 非授权网络直播奥运赛事涉嫌侵权

    日期:2008-08-25     作者:赵 磊    阅读:3,758次
 晨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与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联合举办了“视频网站版权问题研讨会”,来自上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知识产权学者、律师和法官,共同研讨了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频传播服务中的版权问题。

    6月20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但奥运会面临的视频版权问题仍然存在相当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奥组委对奥运赛事享有什么权利、中央电视台享有的“转播权”的范围如何界定、个人自拍赛事通过网络传播是否侵权、视频分享网站传播电视台赛事节目是否侵权或侵犯什么权利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存在不少模糊和争议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一些律师认为,由于部分网站在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直播或者定时播出奥运相关赛事及活动,这已对奥委会授权转播的机构著作权构成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奥运会前开幕式彩排内容被泄漏的情况,尽管根据国际惯例这种泄漏秘密行为不被允许,但有律师表示,在尚无明确法律条文禁止此类行为时,应提早通过明确合同的违约责任加以限定,譬如增加提高违约金或者禁止泄密单位参与转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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