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原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江风被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原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余海、总经理卢家强被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其他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20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原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因将杨江风等人诈骗银行的6500万元黑钱洗“白”而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据悉,这起以洗钱罪判刑的案例不仅为四川首例,也创下迄今为止已判决的全国洗钱罪金额之最。
据成都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10月至11月,杨江风、卢家强、余海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将红世公司的2700万元引存至成都某银行蜀汉支行,随后找到红世公司的财务经理黄健。黄健为他们伪造公司印鉴提供方便,并收取20万元好处费。余海等人伪刻该公司印鉴、伪造转账凭证,从银行将该公司2700万元存款全部转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团伙15人先后以同样手段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
杨仕明则提供自己以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等账户帮助杨江风等人转款、取现,其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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