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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师认为商品房团购或致群体维权 应预先规范

    日期:2008-09-19     作者:新民网 杨扬    阅读:2,257次
     9月8日,上海市律协对“万人购房团”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新民网记者从市律协获悉,商品房团购已在沪初露端倪,沪上律师及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应预先从法律上进行规范。


部分律师调查后指出,沪上近日也开始出现团购商品房现象。有律师认为,不排除团购发起人即开发商的承销商这种可能,发起人牟利后也可能逃之夭夭。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与会律师大多认为购房团法律风险很大,群体性购房可能导致将来维权的群体性。团购谈判时为保障参与者利益,在价格优惠的前提下,可能会与开发商约定一旦房价下跌则要求退房等合同条款,这反而有可能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因此有律师表示,购房团可满足参与者的利益,但同时也可能损害全体购房人的利益,此类活动不利于社会稳定。对于这种新动向,参与讨论的市消保委法务部负责人表示,应从法律上预先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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