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
日期: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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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晚,志愿律师团的18位北京律师就如何为受害消费者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确定需要撰写两个文件,一个是提供给受害消费者参考并具有普遍操作性的索赔证据指南,另一个是研讨出具民间版的赔偿建议方案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
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确定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该通知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无论医疗费用还是一系列的赔偿项目最终将由责任企业承担。受害消费者在给孩子治疗的同时开始把关注焦点放在如何向责任企业索赔上来。由于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跟进和咨询电话的公布,志愿律师接受的咨询电话有所减少,更多的咨询集中在如何进行索赔,还热切的希望律师能够给予直接的帮助,立即开始与责任企业尤其是三鹿集团进行协商和诉讼。
志愿律师在电话和现场咨询中了解到,相当比例的患儿由于营养摄入的不足或肾结石的影响,错过了前期10个月的关键发育期,导致体质较弱,发育迟缓。
基于以上信息,我们志愿律师团有如下建议:
建议一、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受害消费者代表四方建立一个受害消费者登记及确认的机制。
建议二、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受害消费者代表四方会同研究出台一揽子赔偿方案(例如设立专项基金等)。
建议三、司法行政应该鼓励志愿律师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指导下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开通专线咨询电话。
建议四、司法部门应该尊重受害消费者依循法律途径,以集体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