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周正龙的妻子也曾指责他为有关部门指定律师,而他更没有好好与家属沟通,还要收取2000元的代理费。张勇不愿意解释,已被拘留的周正龙是如何委托他做辩护律师的,但他只是坚称自己是周正龙委托的律师。对于没有与委托人家属好好的配合,他感到非常遗憾。而就代理费的问题,他则表示,不愿意谈这样的细节。(9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律师接受了一起妇孺皆知大概齐“是怎么一回事儿”的虎照要案,除非“心怀鬼胎”,否则,对“委托”的细节大可不必遮遮掩掩,和盘托出才合情合理,除了拿“不愿谈”三个字来遮盖外,还有比这三个字更能遮盖实情的话语吗?! 基层法院受理的所有的案件恐怕再没有比虎照要案更引人关注,因虎照要案不是旬阳县辖区的案件,拖到今天已更不是陕西省份内的事情了,因虎照案已经耗费了全国纳税人的钱财等是人所共知,所以说虎照案是一起整个国民们关注的要案,对国民们所关注的“一不涉及国家机密或秘密,二不牵扯个人隐私”要案的“委托细节”不愿谈就是对全国人们的莫大亵渎!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理应认真负责地为被告人辩护是其“天职”,可反观这个“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庭审活动中是既祸害当事人,又背离职业道德,据此,建议国家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吊销其资格证书的理由有如下三条: 首先,面对虎照要案中那么多有据可查的证据,“辩护律师”在“公堂”上一不辩虎照闹剧不是周正龙一人所为;二不提可装满“一箩筐”原汁原味的“原始证据”。令人发指的是罔顾事实,掉过头来是恐吓罗大翠??“周正龙罪行严重”,对周正龙之妻施以“精神迫害”是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头一条理由。 其二、在虎照要案的辩词里,精髓的东西“明知虎照是赝品,有关部门非要拿上虎照当宝贝”四处张扬、派上用场等的“铁板事实”不见了,只字不提周正龙仅仅是个虎照闹剧中“没化装”的跑龙套演员,不为“委托人”辩护不说,反而倒戈,“一口咬定”虎照闹剧为“周正龙一人所为”,既不“忠于职守”,又不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又一条理由。 其三、提出不是“一人所为”及“原始证据”等论证是事关周正龙“应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分水岭。但是,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对虎照闹剧是“周正龙一人所为”的“定论”几乎是“没意见”,反倒是周正龙自己在庭审中不停地为自己讨清白而在自辩。 但不知周正龙“委托”的辩护律师在虎照要案中提出中肯的“认真辩护”在哪里?“负责辩护”的“天职”效果又体现在何处?此等律师,于“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的职业道德格格不入是吊销其执业证的再一条不能不究的理由。 纵上所述,不吊销周正龙辩护律师的执业证书行吗? 连“委托过程”都不可对人言的律师还指望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就像与虎谋皮,一定是做不到的!表面上为周正龙辩护,实际上不为周正龙“说话”的“出庭辩护”就是祸害“委托人”,其祸害的程度不亚于落井下石! 于情于理,祸害当事人的律师还能继续执业吗? 抛开被告人和其直系亲属来说,形同虚设的辩护律师对于国人们来说,恰更是??“喝碗冷水还非要在其旁边摆双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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