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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质疑银行卡收费违法

    日期:2008-10-07         阅读:1,225次
 10月8日,国内仅存的提供免费服务的浦发东方卡也将开始收费,此前,交通银行已从上月开始对信用卡及附卡持有人的短信服务征收服务费。

6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新民网记者表示,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合同法》和《反垄断法》。







董正伟称,银行在发放银行卡时,与用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如果银行单方面收费,属于更改合同,违背契约。这种修改只能对此后签约的储户有效,而不能对以往储户产生效力。

同时,董正伟指出,所有银行同一项目全部都收费本身就是垄断,而收费标准的高低又涉及到价格垄断,严重违背了《反垄断法》。

《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制定,中国加入WTO时也曾承诺,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应执行政府指导价,董正伟认为,目前银行的这些收费项目并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价格,擅自更改,《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属于行政不作为,金融监管不到位。

而此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银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许多银行正是根据这一点收费。董正伟表示,《暂行办法》本身就与《商业银行法》冲突,应废止或修改,并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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