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黄浦区司法局所属某所发生了被他人假借名义刊登广告的事件,对该所的日常执业、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特就区局所属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媒体宣传、刊登广告的行为发出三点风险提示:一:在和广告经营者或代理者办理广告业务时,尽可能先审查其资质并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二:要注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是否自觉遵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广告刊登手续时提交的审核材料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被他人冒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