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0 月 16 日 下午,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汪彤、副庭长薛文成、审判长赵明华光临我会,就民事审判相关问题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由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主持。副秘书长刘小禾、业务部主任庄燕以及来自建筑与房地产、民事法律、劳动法律关系研究会的17位委员参加了座谈会。就房产、婚姻、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诉讼业务审判实践工作与三位法官深入交流。
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曹文衔提出房地产鉴定中的问题:在法律事实尚不明朗、尚未到举证期限的情况下,法官就要求一方申请鉴定,但又不能明确鉴定范围。季诺律师质疑了国内机构的审价能力,认为由此产生的审价结果令争议双方都无法满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的谭芳律师与吴卫义律师都提出了实践中,判决离婚并非以感情破裂为标准,而是以判决次数为标准的问题。医疗纠纷案件方面,卢意光律师和孙乐民律师都对当前的医学会鉴定提出质疑,要求建立专家辅助制度加以完善。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由于劳动争议数量逐年增加,希望高院能总结证据规则并聘用一些退休企业人员来参与处理调解工作。
汪彤庭长在总结发言中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他谈到,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关系。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化的律师队伍和法官队伍,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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