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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谨慎小心做律师

    日期:2008-10-30     作者:陈有西    阅读:2,691次

有一句让领导机关听了高兴的话:中国现在是律师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律师队伍扩大、社会需求增加,律师在社会服务业中的产值比例提高、社会干预扩展、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有一件让领导机关担心的事:律师越来越成为社会一些热点事件的领头羊,三鹿奶粉、山西矿难、拆迁、购房、集资纠纷,律师集合和疏理了社会力量群体诉讼、同官方的一些处理方案不协调,甚至代表原告进行对抗,告证监会、告铁道部、告政府,什么事让律师摊上了,处理起来就难了,因此许多案件希望律师不要参与。

有两件事让律师感到越来越难做,并感到的现实的危险:一是《律师法》出来后,律师会见权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倒退了,到逮捕都见不到嫌疑人的现象依然存在,各地用文件否定《律师法》的现象普遍发生,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了也没有用。律师和司法部毫无办法;二是律师出事被抓的越来越多了。司法部的统计2004年中国共有719名律师和21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受到不同形式的惩处。今年以来浙江律师出事的越来越多了。台州、巨州、温州、都有法官和律师因为贿赂问题被抓被判。更多的律师被纪委、检察院传唤。

律师作为法制社会一股新兴的力量,正在引起政府和社会的日益关注。作为今日中国的律师,危机意识远比庆幸和荣耀更为重要。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和考律师相比,能够进公务员队伍是首选。每年报考律师的人是录取比例的十倍,而报考公务员与录取比例相比则达数十倍上百倍。法学院毕业生想当公务员的远比想当律师的多。

律师的风险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来源于公权机构,二是来源于自己的委托人,三是来源于自已。委托人的风险只是被投诉被查处,先不去多说。现在主要的是公权的风险和自已的风险。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对立的一面是国家机关。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的介入,职能就是要保护被告,必然影响侦查和打击犯罪。而不积极工作,又会对不起职业良心。因此,越是认真负责的律师,越会导致公权人员的忌讳,被刁难甚至被抓的现象就很好理解。但是,如果律师是规矩做事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家再有意见也只能是刁难而已。因此,最大的风险还是自己的行为。

商务部官员的两起犯罪案件,都涉及到北京的涉外律师;广东高级法院执行局长的案件,涉及到广东最大律师所的律师;2003年9月,司法部调查,司法机关在查处湖北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牵连出88名行贿律师。这些律师,在业内都是以业绩很好或者在当地能够“摆平案件”的有影响律师著称的。法官犯罪都有律师陪傍,已经成了规律。法院说是律师拖人下水,律师说是法官逼良为娼。律师为了赢官司,一些人就去铤而走险。当事人也会要求律师这样去做。但是,所有出事的法官和律师,又都会后悔。因为相对于失去自由身败名裂,当时为了赢个官司搞这样的交易,完全是不值得。但很多人把律师公关视作是天经地义的,总有一种侥幸心理。当事人找律师也要先打听他“有没有门路”。因此,在律师和法官不断出事的今天,权钱交易依然愈演愈烈。中国法官被捕是世界之最,中国律师行贿风之烈,恐怕也是世界之最。

因此,今日做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而做律师的真正风险,主要还是来源于自己。今天要踏进律师这个行业,在炼好本事学好法律的同时,必须要谨慎小心,坚守职业道德,能够洁身自好。这样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法官,还会净化司法环境。毕竟,在出事后一想,大家都明白,一个案件的输赢、一笔律师费的收入,同一生的代价比起来,毕竟是小事。大律师和小律师,并不能完全以业务收入论英雄。

(作者:陈有西,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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