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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电梯摔断腿 律师援助获赔偿

    日期:2008-10-31     作者:侯慧琴    阅读:3,259次

阳曲县人刘志瑞来太原进货时,因批发市场电梯出现故障,双腿被摔成骨折。在阳曲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他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今年27岁的阳曲县黄寨镇人刘志瑞今年年初在亲友帮助下,开了个水果店。今年3月4日早上,刘志瑞前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赵某的店里买香蕉。由于香蕉存放在地下库房,而步行梯口又被水果箱子堵住无法通行,赵某便让他坐店里专门吊装货物的升降电梯下库房。不料,升降电梯钢丝绳断裂,刘志瑞随着电梯摔落到地下库房,两条腿失去知觉。

经医院诊断,刘志瑞双腿骨折,随后回阳曲县手术治疗,赵某在此过程中支付医疗费5000元。如今,刘志瑞还坐在轮椅上,水果店也被迫关门,夫妻俩和年仅3岁的孩子全靠老人资助生活。

接到求助后,阳曲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张桂香律师,帮刘志瑞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3.5万余元。法院认为,赵某对自己使用管理的货运电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刘志瑞被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志瑞乘坐电梯时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另外,太原河西农产品有限公司未对市场经营户自行安装电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赵某和河西农产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5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援助律师表示,将对刘志瑞的伤残情况依法进行鉴定,确定随后的伤残补助和后期治疗费用等,以便继续帮助其维权。目前,赵某和太原河西农产品有限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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