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并了中国网通之后的新联通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而在济南,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却接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向女律师李兴霞三倍返还信息费误差9元钱。
4月8日,本报曾以《济南女律师为3元钱状告联通》为题,对该案进行了独家报道,报道刊发后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第二天一早,中央电视台一套和新闻频道并机直播的《朝闻天下》“媒体广场”栏目,对本案进行了重点介绍。包括央视国际、百灵网、中国律师网等数十家网站对该报道进行了转载。
2008年初,李兴霞在打印自己使用的联通手机话费清单时,发现在2007年12月的话费中,联通公司收取了3元的增值业务费。李兴霞向联通公司客服人员咨询后方知该增值业务费是定制手机报的包月费。而李兴霞认为自己在与联通公司存在的电信合同中,并没有选择每月3元钱的手机报包月服务。后来她回忆起,2007年10月下旬她曾接到过要求其免费试用手机报的电话,但她自己在试用结束前后均没有任何行为表示将付费继续接受该服务,而联通公司却在2007年12月认为李兴霞已经同意付费使用该业务,从而向李兴霞收取了每月3元的包月费。今年1月7日,李兴霞认为联通公司“仅凭要求免费试用的电话就等同于用户同意付费使用”侵权,一纸诉状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和她认为负有连带责任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联通公司停止侵权,三倍返还2007年12月错收的SP信息费9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5月12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联通公司济南分公司三倍返还李兴霞信息费误差人民币9元,并以书面形式向李兴霞赔礼道歉,而中国联通公司对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月6日,联通济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为由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联通济南分公司在没有经客户二次确认便收取李兴霞信息费的做法,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联通济南分公司应遵守其向社会的承诺,对于错收的3元信息费,三倍返还给李兴霞。而对于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中要求联通公司向李兴霞书面道歉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撤销。同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国联通公司对本判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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