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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以普法为事业的律师

    日期:2008-11-17     作者:李正权 郑海鹰    阅读:1,583次

一位律师,不去“专注”自己的律师事务,却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到处免费讲法制课,甚至自己出资开办普法网站。在外人眼中,这的确有点不可思议,但他却说:“我喜欢!”

他,就是重庆首届十佳青年律师贾锐。

创立自己的普法品牌

贾锐于2004年从上海到重庆执业。 


工作中,他发现不少客户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欠缺,经常是“一个客户多次犯同样的错误”。于是,他开始尝试在客户中开展普法培训。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家特大型企业。当时,该企业有几个亿的应收账款未收到。2005年2月16日,正月初八,贾锐应邀来到该企业,进行了他在重庆的首场法律讲座,专讲“应收账款的法律控制”。该公司管理人员、处级干部和销售人员共600余人听取讲座。贾锐和同事刘颖采用互相问答的方式,与听众讨论有关问题。新颖的方式、切合企业实际的内容、通俗的语言,再加上幽默的风格,令听众耳目一新,讲座取得极大成功。

首次尝试获得成功,让贾锐备感振奋,此后就一发不可收,从客户发展到政府机关,从面授发展到电视讲座,从自办定期普法讲座到接受协会、企业邀请上门讲座,从他所在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的律师主讲发展到多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讲师团。几年来,贾锐带领的普法讲师团,开展了数百场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讲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中,贾锐自己主讲的就有200多场。目前,几乎每个星期,贾锐就有一次免费讲座。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2006年,贾锐自己出资,开始筹办普法网站。其中的艺术与法栏目让人耳目一新。那里面有笑话、小品,通过这些笑话、小品,宣传了法治精神,普及了法律知识。贾锐说,正是通过这个平台,吸引了不少同行,共同加入到普法事业中来,组建起了重庆律师普法讲师团,使具有重庆特色的律师普法活动日益发展。

执着来自责任与热爱

贾锐作为一个律师,却坚持免费普法,其动力一是来自于“责任”,二是来自于“热爱”。工作中他发现,全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律师业发展的土壤相对贫瘠,最终限制了律师业的发展。普法不仅是是“帮”国家,“帮”群众,也是在“帮”律师行业,“帮”自己。他把这样的认识讲给同事听,讲给讲师团的律师听,得到大家的共鸣,也大大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感。

贾锐出身于教师家庭,对讲课有一种先天的爱好。他又是一个充满激情的人,对人热情、真挚,对工作执着、认真。一站上讲台,他就觉得开心。正是这样的“热爱”,使他痴情于普法讲座,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他说,每次与听众进行交流,把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听众,自己都能获得心理学上所说的高峰体验,甚至能在胸口摸到满足感的存在,其快乐程度超过了任何其他娱乐带来的享受。

独特的风格显现效果

“签合同,是强制,维权利,有依据。用工起,一月订,若不订,双倍薪……”这是贾锐的讲师团队在给农民工讲劳动法课时编的“维权三字经”。这样的“三字经”易懂好记,深受农民工的欢迎。

为了增强普法讲课效果,在实践中,贾锐不仅摸索出一套经验,形成了独特的风格,而且提出了“颠覆性解读法律”的理念。听过贾锐讲课的人都说,他讲课不像“讲课”,不仅通俗易懂,而且妙趣横生。贾锐把“让每个人听懂每个知识点”作为自己的目标追求,讲课时尽可能回避艰深的法律术语,注重通过典型案例、互动游戏及其他艺术形式与听众沟通,同时适当融入相声、小品、笑话、动漫等各种艺术形式,使学员在笑声和快乐中领会法律。

在普法内容上,他紧扣热点,听众需要什么法律知识,他就送什么法律知识上门。贾锐认为,律师普法不同于教师普法,应强调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崇尚实用,拒绝空谈,帮助听众解决实际问题。

几年来的实践,使贾锐深深爱上了普法事业。他重新思考了自己的职业规划,决心把普法作为自己终生的事业。为此,一方面他要在实践上继续努力,提高讲课技巧,使自己的课更加吸引听众;另一方面,要在理论上提高,打牢自己的学术根基。

这就是贾锐,一个律师界的“异人”。在重庆,他的这种“异”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律师所接受,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到以他为首的律师普法讲师团中来,为普法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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