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19日讯记者周芬棉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地,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92项,涉及发展改革部门、教育、公安、财政、民政等国家行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学位证书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等数十项工本费名列其中。另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要求停止征收,主要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
依据通知,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和停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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