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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强调:坚决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攻坚战

    日期:2008-11-20     作者:孙春英    阅读:1,255次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胜俊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抓住难得机遇,坚定信心,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坚决打好这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攻坚战,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介绍,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时间安排为11个月,实施时间为8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二是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是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重点清理以下六类执行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王胜俊强调指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一是要对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要彻底摸清执行积案底数,建立执行积案台账,逐案登记;二是要调配最优势的资源。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清理执行积案任务较重的法院要加强组织协调,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一线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形成整体合力,集中优势资源搞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三是要突出重点。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尤其是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点突破。对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要优先研究,优先清理,及时解决;四是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要充分利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执行措施,适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纳入征信系统、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方式,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非法干扰,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五是要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对当事人提出应当列入集中清理活动范围的案件,必须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列入清理范围;六是要强化当事人和社会对清理积案活动的监督。在清理积案活动中,当事人对执行行为依法提出异议、复议的,必须认真对待其享有的救济权利,依法妥善处理;对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要高度重视,经查属实的,应依法依纪处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中的各种问题,要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并通过各种渠道作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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