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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

    日期:2008-11-25         阅读:2,967次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招待费、差旅费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

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他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公款是如何花掉的”。

申请人

赞助款、招待费等账目均需公开

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这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温洪祥共列举了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公开的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如果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这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全部得向社会公开。


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他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

今年7月25日,温洪祥曾向沈阳市建委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成为沈阳市申请政务公开第一人。在那份申请表上,温洪祥提出要查建委对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就办理入住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情况及摸底排查的全部信息;对处罚行为的实施情况,包括缴纳、未缴纳罚款的明细及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那一次,他如愿以偿,得到了官方提供的40多页的回复及相关资料。

政务公开办

财务信息极其敏感,难以公开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务公开办已接受了温洪祥的申请。从目前审定的情况看,该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该办将按程序把申请表发送至涉及到的60个政府部门;同时协调财政局、审计局,积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财政局、审计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请,但尚未答复,也没有表态。”温洪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个月内,3个部门必须给予温洪祥答复。“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分析。

市民

信息公开不能避重就轻

温洪祥说,《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财务状况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审计法》也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在政务公开上,沈阳已将政府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标准化;在平台建设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将全市各部门、各企业窗口服务电话4500多部连接,市民只需拨“114”,就可以查询各种政府信息。同时,还利用“政务公开网”平台,对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评议打分,得分也进行了公开。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务公开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公开的内容,仍然不明确,不具体。在人、财、物等问题上,公开程度还不够。部分部门因为维护个人或地方利益等种种目的,以“保密”为借口,对群众真正关注的政务活动隐而不报,导致政务公开避重就轻。其次,监督的力度要加大,对不公开、假公开,应有相应的处罚。综合《人民日报》、《华商晨报》、《沈阳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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