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港内在建工程共有东疆保税港区项目、临港工业港区项目等14个,涉及8家施工单位20个项目部,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挖泥船、沙石料运输船及各类辅助船203艘。
天津海事局深入临港港区施工作业区、东疆人工岛施工作业区等施工重点区域调查走访,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建立了内容详细的施工作业及沙石运输船舶信息数据库。根据这个数据库,天津海事局把合格的船舶以项目部为单位编制了作业船舶号牌,不合格的船舶则编入《不合格船名录》,由巡查执法支队向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定期通报。施工单位不得与《不合格船名录》在列船舶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所有在租不合格船都要坚决退租。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查,《不合格船名录》集中了 20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这些船全部被施工单位解除经济关系。这些船由于揽不到生意,只能自行退出市场。
天津海事局还制定颁布了《天津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辖区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工期进度,制定《船舶、船员分批次整改时间表》,确保年内完成全部船舶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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