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参加大选赛过程中,独立创作了《中华之声》的曲谱,享有该曲谱的著作权。谷建芬作为《歌曲》杂志的编委,没有证据证明其接触并占有了吴某作为参赛投稿的《中华之声》曲谱。同时,吴某创作的《中华之声》曲谱与谷建芬创作的《滚滚长江东逝水》等20首歌曲是否相同或相似,吴某均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谷建芬不存在抄袭、剽窃吴某曲谱的行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说,近十年来,河南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2292件,行政案件316件,刑事案件251件。全省法院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还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和发布审判信息,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法院已经有840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谢德安表示,河南高院将在省内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加大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规模化侵权的民事赔偿力度,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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