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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全聚德一审遭驳回

    日期:2008-12-08         阅读:1,840次

律师事务所人员到全聚德王府井店就餐后,被收取10%的服务费。律师事务所认为全聚德收费违法,要求退还多收的服务费71.1元。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令全聚德收费合理,驳回律师事务所的起诉。

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称,今年8月19日,该所工作人员与客户在全聚德王府井店就餐,结账时列明点菜合计711元,另外收取服务费71.1元。刷卡结账之后,律所工作人员才发现全聚德王府井店在餐款之外多收取了10%的服务费并多刷掉卡内的3.9元。

律所认为,2000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废止〈关于餐饮娱乐业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规定〉的通知》,已经将餐饮业包括服务费以及毛利率等价格收费全部废止。而全聚德比实际消费金额多刷卡3.9元则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律所要求全聚德返还服务费和多收取的费用共计75元。律所代理人还称,全聚德仅在2008年上半年,就已经收取3000多万服务费。

法庭上,全聚德王府井店表示收取服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全聚德曾被国内贸易部评为“国家特级酒家”,也被北京市旅游局批准为旅游定点单位,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特级餐饮企业可以加收15%的服务费”,所以全聚德收取10%服务费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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