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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政法委等评出改革开放三十年“十大法治事件”

    日期:2008-12-04     作者:邓新建    阅读:1,699次
为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彰显广东法治建设的成果,激励全省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法律权威,争当法治实践的排头兵,由广东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司法厅等单位联合组织的改革开放30年“广东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经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审核评议,在第八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揭晓。

评选出来的十大法治事件包括:邓小平视察广东时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广东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率先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使立法合民意顺民心;设立110报警台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率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加大反贪力度;成立首家法律援助中心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破获张子强案促成粤港澳警方联手打击跨境犯罪合作机制;首创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成立。

评选结束后,评委会主任、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张宇航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指出,我们开展这次改革开放30年“广东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一批改革开放30年间广东涌现的最具代表性、公认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法治事件。彰显了广东法治建设的成果,印证了广东法治进程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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