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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尽快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日期:2008-12-09     作者:王光平    阅读:1,080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指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开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案件审理和民事责任的调研,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吸收和借鉴证券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尽快制定司法解释。
 
奚晓明是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当前证券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的现实问题,从法院的审判工作角度看,就是证券欺诈民事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是最高法院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
 
奚晓明强调,证券法学研究要处理好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中规范和规范中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之间的关系。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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