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评社香港12月9日电/正义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12月9日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李敏律师称最高检违法
9日15时30分许,记者接到涉案女记者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传来的《情况反映》报告。在报告中,周泽明确表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存在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应该回避;最高检察院有此指令属于违法,应切实纠正。随后,记者又在电话中获悉,周泽将向有关部门提交此报告,但他未明确表示是哪些部门。
在报告中,周泽引述了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并认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若最高检察院指令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也是违法的,应该切实纠正。
“否则,就无异于纵容下级检察机关打击报复搞舆论监督的记者!”周泽在文中写道。
周泽的此封《情况反映》报告措辞严厉。他认为,报道中对这位检察长“劝告”记者的描述,证明了检察长“分明就是对采访该院违法问题的记者的恐吓和威胁”。他还认为,正是因为记者坚持采访,所以杏花岭区检察院就对记者李敏进行了刑事立案,最终对其实施了拘留。“这显然是对搞舆论监督的记者的报复性‘执法’”。
新闻回顾:央视女记者被拘
12月4日晚,东三环一小区内,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了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某的房门。
随后,4名检察官出示了拘传证称,李某涉嫌受贿犯罪,要将其带往山西调查。在李某及其在场朋友的要求下,4人出示了检察官证件,并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在核实相关手续后,派出所准许4名检察官将李某带走。
据悉,大约一个月前,李某曾和《法制日报》、《新京报》的两名记者,在接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后,一同前往山西太原采访。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