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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和"七部委意见"已奠定基础 应制定专门反家暴法

    日期:2008-12-10     作者:陈丽平    阅读:1,785次

“制定家庭暴力专门法既是国际趋势,亦是中国反家庭暴力运动的必然要求,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今天,“2008年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年会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会”在北京召开,与会者提出上述意见。

据了解,尽管近年来民间组织、法学界和执法部门均有制定反家庭暴力专门法的强烈呼声,该法至今仍未能进入国家立法议程。地方立法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法律的不足,迄今共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前不久,全国妇联会同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与会者认为,应在总结这一意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针对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家庭暴力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与会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规范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并修改证据和程序规则,强化对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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