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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领牌

    日期:2008-12-17         阅读:1,693次

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获准经营。该所成为新律师法实行后,我省首批获准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标志着在国外已十分普及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在中山起步。

在中山已执业8年的张秋楠律师这几日每天都要忙到凌晨一两点才能休息,他正为自己申请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业做最后的准备。

此前我国律师法只规定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法修订后,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今年6月1日新法实行后,张秋楠便着手准备申请材料;11月下旬递交申请,12月9日,省司法厅批复:准予设立并依法执业;12月11日,领到执业许可证。他所命名的广东德元律师事务所将于明天正式开业。“我希望做个有益的探索。”张秋楠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设立个人律所有严格规定


据市司法局公律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律师法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设立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此外,根据广东省司法厅11月25日下发的 《关于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通知》,除了以上规定外,还要求办公场所原则上要求设立在商业写字楼,或各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允许作为办公的场所;办公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等。

对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高风险问题,市司法局公律科表示:“除符合法律要求外,还要对律师的工作经历和职业信誉等进行考量,并在设立后予以严格的监管。”

有利遏止法律黑代理

目前,我市共有36个合伙律师事务所、1家公职律师事务所,390名合伙执业律师。“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丰富了我市律师的组织形式,这是一次突破。赋予个人律师事务所合法地位,将给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带来巨大的变化。”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信号”也给予很多律师鼓舞,将促进整个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据介绍,个人律师事务所运作成本低,运营管理更灵活,能以更低的收费,为老百姓提供更贴近生活的服务,在服务品质上也有望做到更专业、更单一对口,“这有利于促进律师走入乡镇、深入社区,更好地服务基层、方便群众。”

中山约30个律师事务所设在城区,镇区仅小榄、古镇和黄圃设有律师事务所。法律人士表示,随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增多和进驻镇区,将与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形成互补,同时对镇区的法律黑代理、超出经营范围的法律咨询公司等,也有一定遏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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