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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会不会假装“不明真相”

    日期:2008-12-19     作者:乔志峰    阅读:701次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称,非法集资中名人做广告不知情不负刑责。他说:“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在查处亿霖木业案中,葛优先生向公众进行了道歉,而且退还了广告费,我认为这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行为。当然,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名人今后在做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中国青年报》12月18日报道)

这些年来,明星代言出事的不少。不管他们有意也好、无意也罢,都在客观上充当了骗子的“帮凶”,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尤其是在非法集资案中,某些明星更是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如今不少明星接广告的时候收敛多了,不敢再明目张胆为骗子代言。但张涛先生现在抛出个“不知情不负刑责”的高论来,估计一干早就不甘寂寞的明星们又该蠢蠢欲动了——只要我不知情,我就不必负刑责,有这么宽松的广告环境,这钱不捞白不捞嘛。

有句老话叫作“不知者不为罪”,不过,这要看是什么事情。如果是日常小事、私人琐事,大可一笑了之、不必深究。但如果事涉大众或危害严重,显然另当别论。否则,“故意杀人”之外,为何还有个“过失杀人”之说呢?

另外,明星代言时到底是否知情,又该如何界定呢?骗子之所以能成为骗子,就是善于伪装,把非法的伪装成合法的、把丑陋的伪装成美丽的。既然“不知情不负刑责”,明星们根本就不必费力费事去判断广告的真伪,谁给钱多来者不拒就是了。甚至,有的明星还会故意“难得糊涂”,明明有假的广告,他硬是假装看不出来。等到出事了,他大不了来个一推六二五,以“不明真相”的受害者自居就可金蝉脱壳了。

目前,非法集资活动的确非常猖獗,在全国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骗子可恶,而置身其中为之代言的明星们也难辞其咎。很多上当受骗、倾家荡产的受害人,其实是出于对明星的信任和崇拜才跌入圈套的。到最后,明星们出来轻飘飘道歉了事,相关部门还激动不已,给予“赞赏和肯定”,这叫什么事呢?

最近,“不明真相”这个词非常流行。但据我观察,往往只有老百姓才真的“不明真相”,其他不少人“不明真相”其实是装出来的。要不,为啥每回受伤的都是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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