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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规定:非法使用军车号牌最高可判七年

    日期:2008-12-22     作者:冯悦 张华杰    阅读:1,214次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冯悦 张华杰) 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高了涉及军车号牌犯罪的量刑标准,非法使用军车号牌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四个月前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二审稿将这类行为的量刑标准提到了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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