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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将金融监管部门人员等纳入打击老鼠仓范围

    日期:2008-12-22     作者:冯悦 张华杰    阅读:659次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冯悦 张华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12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在四个月前的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初次提交常委会审议,草案一审稿将打击“老鼠仓”纳入刑法调整范畴。

草案二审稿又将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纳入打击“老鼠仓”的范围。

按照草案一审稿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老鼠仓”行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草案二审稿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哪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老鼠仓”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果有“老鼠仓”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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