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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酝酿劳资“裁审规定”

    日期:2008-12-22     作者:王珏磊    阅读:1,007次
实施近一年的《劳动合同法》,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再度引人关注。在上海,一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裁审规定”已在酝酿中,当地政府试图在某种程度上给企业灵活用工的机制,以应对经济危机的来袭。
“经济危机来临,全球通行的办法是企业或裁员,或减薪,但劳动合同法对此都设了很高的门槛。企业必须负重前行,勉力支撑,最后很有可能被拖垮。这是不是在保护劳工呢?真的很难说。”作为国内最早提出“劳动合同法是双输法规”的专家,董保华坚持认为,“《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毛病,就是杀掉了中国灵活用工的机制。这是万万不能杀的。这必然带来企业成本的上升。企业灵活用工机制丧失后带来的成本,是难以确切计算出来的。”
“企业半停工甚至停工,《劳动合同法》对此是无能为力的。至于降薪、减时工作,在上海,只要符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可以灵活处置。但在全国范围内,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工人协商解决。工人如果不同意的话,企业便很难采取降薪、减少工时这样的措施来应对危机。”蓝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胤说。
《劳动合同法》是否企业不能承受之重?也有不同的看法。在复旦做访问学者的美国劳工问题专家邝治中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短期内一定会使资方受到很大压力,然而,资方以前很少受到约束,这同样不公平。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一定要增强,迫使企业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分企业倒闭的罪魁祸首,我要反问一句‘祸谁的首?’那些不道德的毫无技术含量的血汗工厂,不就是应该让它们在竞争中淘汰吗?灵活用工机制需要劳资双方博弈,单方面保护企业,必会加深对劳工的剥夺。”
在邝治中看来,《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产生了“双输”的不妙后果,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它的产生是政府的一种刚性插入,并未脱胎于劳资双方的理性博弈。一个在博弈中产生的法律,才会有生命力,才可能使双方心悦诚服。中国的很多企业都缺少这种博弈精神,常常以行政命令或是某些当权者的意志来替代协商,这样只会加剧劳资对立。
“越是遭遇经济危机,越是要对劳工加强保护。”上海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李保平说:“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企业遭遇危机的主要原因。不少老板叫嚷过冬,主要还是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只是他们的挡箭牌。当然,把员工的社保成本转嫁到企业头上,政府不作相应担当,也确实不妥当。”
心惊于某些地区遭遇经济危机的惨烈,“松绑”也许已成为上海市政府的共识。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即公开表示,现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相继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修订工作显得较为紧迫。周海洋并不讳言情势的严峻,指出“既要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又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带来的各种困难。”
董保华透露,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裁审规定”将在某种程度上给企业灵活用工的机制,应是“裁审规定”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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