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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四类违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明令禁止

    日期:2008-12-22         阅读:1,033次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称,四类违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被明令禁止。
 
本次访谈主要针对落实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徐文兴称,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同时,要求对转让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严格限制的原则贯穿转让的全过程。首先,《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四类禁止转让行为,一是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二是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三是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四是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徐文兴还指出,对收费权的评估、转让成交价、受让方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作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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