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春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由北京律协会长李大进主持。
董春江副局长结合目前正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北京市律师协会如何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提升律师协会的建设和工作水平发表了几点意见:
一是要正确认识律师协会的属性和职能定位。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律师的桥梁和纽带,律师协会承担着律师行业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重要职责。
二是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对律师协会的新要求与新期待,律师队伍持续增长、律师服务领域的拓展、律师协会自身职能的拓展等都对行业服务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律师协会工作需要研究新的思路和举措。
三是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律师协会建设和工作水平。要提高认识,明确定位,从制度入手,不断探索完善律师协会组织体系的新模式、内部运行的新机制以及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新改变。
受理事会的委托,北京律协副会长彭雪峰就《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向大会作了起草说明。大会按照既定议程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表决。参加表决的代表共计124人。经表决,同意114人,不同意2人,弃权2人,另有6人没有发表任何表决意见。根据七届二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二款“律师代表大会对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获得通过。
据了解,本次大会通过的章程是北京律师行业发展史中的第三部章程。
北京律师协会的第一部章程诞生于198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
1990年12月18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部《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
1996年5月颁布的《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统一制定”;1999年4月,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了《律师协会章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律师协会。”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章程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施行,各级律师协会原有的章程同时废止。”自此,全国各地律师协会统一在一个章程下。
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了《律师协会章程》,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律师工作的情况、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师协会机关的工作等情况制定省级律师协会章程,经同级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全国律师协会备案。”2002年6月,六届北京律协理事会正式启动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工作,至任期结束先后11易其稿。
七届理事会在换届之后,承接六届律协完成的《章程》第十一稿,结合协会组织架构的调整情况,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的一些新规定,参照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新内容,对《章程》草案又进行了修订,并分别于2008年9月12日和11月20日两次通过首都律师网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形成了正式的章程草案。草案吸收了会员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强化了协会的服务定位和服务职能;扩充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取消了律师代表必须“在北京执业三年以上”的限制;增加了律师代表职权中的罢免权;增加了律师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职权;增加了会费预决算及财务审计的条款;明确了会费决算报告向会员公布的程序等等,基本覆盖了会员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章程》草案共分12章77条。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制定依据、协会的定位、宗旨及目标、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以及党组织的设立;第二章规范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权利、义务;第三章在律师法规定的8项法定职责之外,根据北京的实际强化了更高层面的服务职能,将协会职责扩充至18项;第四章至第七章分别明确了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和监事会的定位、职责,律师代表、理事、监事产生的条件和履职要求,以及会长、监事长的职责等等;第八章规定了秘书处及秘书长的定位和职责;第九章明确了专门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第十章规定了会员奖励和惩戒;第十一章界定了协会的经费来源,明确了会费缴纳、开支、预算、审计以及决算报告对会员的公开程序;第十二章附则包括了会徽、会旗、章程修改及生效条款。
最后,李大进会长向大会通报了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情况。他谈到,本届律师协会呈现出了几个特点:
一是机制创新。七届律协取消了常务理事会这一组织架构,确立了会长会议、理事会、代表大会的三级运行机制。实践证明,三级议事决策机构民主高效、运行良好。
二是发展迅速。七届律协经历了律师行业发展最快的4年,截至2008年11月底,北京市拥有律师事务所1200家,执业律师18242名,分别比2004年底增长了54.2%和95%。2005年至2007年三年间,北京律师共承办诉讼案件24万件,非诉讼案件20万件,营业收入达187.9亿元,上缴税收超过24亿元。全行业对国家及首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贡献和作用更加突出。
三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律师协会既经历着行业空前大发展的阶段,又面对着行业内外对于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履行的要求,面对着不同层面的会员所提出的不同需求的呼声,协会肩负的职责更为重大。
四是凝聚力更为突出。四年来,北京律协创造有利条件,动员和组织全市律师在首都社会和谐建设及新北京、新奥运战略实施进程中建功立业。特别是2008年在南方雪灾、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全行业向社会展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
针对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李大进会长又提出了几点不足:一是代表常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行业信息的沟通、提示不够;三是行业维权工作缺乏系统的联动机制;四是专门委员会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五是协会服务能力的提高滞后于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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