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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当事人“准律师”获刑

    日期:2008-12-24     作者:李寰 肖瑶    阅读:2,800次

一个法律服务所的主任代理一起劳动行政案件,告诉当事人如果争取到6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算是风险代理,要收取超出部分65%的代理费,当她拿到9.7万元代理费后,却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日前,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伦芬有期徒刑5年。前日下午,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之一的李某告诉记者,郑伦芬去年11月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本可在今年年底前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发生这样的事情的确让人很痛心!"

救人遇难 家人为他申请工伤未果

2007年3月,在上海一家火锅店打工的眉山小伙子付勇下班回家,途经一家路边餐馆,看到他的老乡刘军在喝酒。"来陪我喝两杯!"醉醺醺的刘军一再诉说被女朋友抛弃的悲惨遭遇,付勇耐心地陪着他直到深夜,这时刘军让付勇陪他到河边散散步,悲剧在这时候发生了:刚走到河边,刘军一个箭步翻过护栏跳河,付勇见状赶紧也跳下去救人,但两个年轻人却被湍急的河流冲得无影无踪。

付勇去世后,他的父亲付昌东向上海市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认为,付勇是下班之后出的事,不属于工伤,于是驳回了付勇父母的申请,付昌东随后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来,他委托眉山市旭光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付某代理这起案件,后来付把这笔业务介绍给同所的主任郑伦芬。在郑的要求下,双方签订了一份代理费为25%的代理合同,付昌东给郑交了1500元代理费。

见义勇为 她为死者家属讨回18万

郑伦芬到上海以后,当地朋友为她指点了迷津,付勇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郑随即向上海市南汇区综治办交了一份材料。2007年7月10日,付勇获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综治办按照最高标准给付勇的家人15万元见义勇为基金,另外还有2000元奖励,再加上付勇生前工作的火锅店老板支付了3.5万元,付勇的家人总共能够得到18.7万元现金。接到电话的郑伦芬非常激动,她当即找到付昌东说:"赔偿款定了,总共6万元,如果你们想多争取点,我再去做点工作,但要签一份风险代理合同。"经过协商,付昌东同意6万元按25%交代理费,超出部分按照65%给代理费。

2007年9月3日,郑伦芬到上海南汇区法院领取了18.7万元赔偿款。付昌东说,郑只给了他9万元,说剩下的部分是她应该得的代理费。付昌东对到手的赔偿数额非常不满,于是报警。今年6月21日,郑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

一审判决 "准律师"因诈骗获刑5年

日前,东坡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魏东为郑伦芬担任辩护律师,魏东为郑伦芬做了无罪辩护,他说:"郑伦芬把领回来的18.7万元赔偿款都给了付昌东,因此不能说她诈骗;就算郑伦芬收取了9.7万元代理费,也只能算是合同欺诈,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因此请求法院对郑伦芬做出无罪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郑伦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从证据上判断,郑伦芬跟付昌东签订的25%代理费的合同是客观真实的,这样算下来郑诈骗的金额有51750元,因此对郑伦芬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不服一审判决的郑伦芬已委托律师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除被告人、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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