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成立
日期: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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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与以往反垄断案件分属法院不同部门审判相比,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的成立为我国反垄断案件审判工作探索了一种全新模式。
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
反垄断案件主要分为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两种。通常情况下,反垄断民事案件是由各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反垄断行政案件是由行政审判庭受理。然而,绝大多数反垄断案件中,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高度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甚至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属于“高端审判”。
上海市二中院院长王信芳说:“我国《反垄断法》是世界上最年轻的一部反垄断法,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也才刚刚起步。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对反垄断案件的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