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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打“地下钱庄”

    日期:2008-12-24         阅读:1,398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

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提出,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独列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为此建议将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外汇局和公安部近年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多次部署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自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共破获地下钱庄案4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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