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发改委公布规定鼓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日期:2008-12-25     作者:李艾    阅读:669次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出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台湾投资。

为推动海峡两岸直接双向投资,促进两岸经济繁荣,通知表示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通知规定,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保等。

通知说,企业申请时,需先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同级台办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据了解,两岸在实现“三通”后,双向投资成为当前主题。近年来,两岸经济关系不断发展,在农业、电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均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此外,台湾方面也做出一系列两岸双向投资的政策松绑,比如取消外部至台投资需出具非大陆资金的规定,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即可通过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等。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