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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人肉搜索-----网络时代的梁山?!

    日期:2008-12-25     作者:吕良彪    阅读:1,114次

网络暴力=网民暴力+网站暴利---看人肉搜索有感。

昨晚看《金婚》,佟志和文丽俩口子出差同住一屋,到哪都被怀疑为“搞破鞋”--人的劣根性如此,特别在性压抑与人格扭曲的时代。可怕的是,半夜里两口子被红卫兵小将们从屋里抓出来审问,极尽想象与侮辱之能务。人的窥探欲与暴力相结合,出现打着正义的旗帜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也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今天看中午的《今日说法》,所谓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审理。 

人肉搜索与当年的革命小将很有得一拼,其基本逻辑都是:
老子“人肉”过坏人,
所以老子可以“人肉”你;
坏人才怕老子“人肉”,
你不让老子“人肉”就一定是坏人,
既然你是坏人老子一定要“人肉”你!

任何时候,人权都是一个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人权,就是每一个人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宁不被打扰,甚至包括享有偶尔干些“小坏事”的隐私。然而人的劣根性,机构的商业驱动,加上现代网络技术的辅助,就造就了人肉搜索这一“怪胎”。社会正义的实现与权利救济途径不够科学的时候,人们对人肉就有了种向往。当网民的暴力与网站的暴利相结合,网站以此激发“眼球经济”而推波助澜甚至一手策划,人肉搜索及其花絮乃至悲剧事件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了。

网上有人说,怕人肉就不要做坏事,做小坏事就应该做好小坏事被人发现的后果,不晓得是不是要建议法律取消隐私权呀?

对公共权力行使的“人肉”是一种监督权,理应行使;

对公民私生活的“人肉”,就是一种侵权;

比如假设说说这话的天涯法律论坛版主跟龙小虫(天涯法律论坛另一版主)私通,甚至发生过性关系,而你们都是有恋人或家人的,这当然是点“小坏事”。但如果人肉把你们的照片,你们亲热的照片,你们穿衣服不多的照片,都放到网上;把你们的真实姓名,你们的家庭住址,你们的亲朋好友,你们男女朋友的电话,都公布在网上,让大家自发地“监督”和“评价”你们的生活,你们的生活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

把当事人换成我,换成任何一个网友,同样的情况也都是可以成立的。这与文革时期的革命小将,本质有什么不一样吗?

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帜,以任何方式行使道德审判并施以报复性、伤害性的惩罚,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

人肉搜索,网络时代的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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