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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洗钱案等四大案主审法官换人

    日期:2008-12-26     作者:陈立宇 路梅    阅读:627次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至深夜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因此“高检署”特侦组二十五日傍晚所提二度抗告若经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将改由蔡守训合议庭承审。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洗钱案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是二十五日上午提出签呈,要求将全案依“后案并前案”的方式,并给蔡守训的合议庭审理,但是遭到蔡守训合议庭以前案范围小、后案范围大为由拒绝。

黄俊明称,由于两合议庭协商不成,台北地院刑事案件审核小组在收到后案法官再签呈后,由刑一庭庭长陈兴邦召集刑庭庭长开会协商,会中讨论认为全案由于牵涉到一人犯多罪与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训的“国务费机要案”已开庭四十三次,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就节约诉讼资源来说,由前案审理较能缩短审理时间。

因此,全部五位庭长最后经投票通过应该“后案并前案”,由蔡守训的合议庭一并审理,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黄俊明强调,审核小组是依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十条规定,“相牵连案件已分由数法官办理,而有合并审理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协商并办,并签请院长核准;不能协商时,由后案承办法官签请审核小组议决之”,这次是审判长周占春与法官徐千惠提出签呈,审核小组才能够做出并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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