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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删掉个别规定 不影响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

    日期:2008-12-29     作者:郭晓宇    阅读:850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改后的防震减灾法删除一些规定,并不影响新闻媒体对有关震情信息的发布。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原来有一个规定,即“新闻媒体应该及时、准确报道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黄建初说,这一规定是一个义务性的规范,而不是授权性的规范。

黄建初表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新闻媒体在报道地震震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有些新闻记者在第一时间,冒着余震和生命危险深入到第一线,通过各种各样的报道方式使全国人民都能够了解到地震的情况。“这对于我们凝聚全民族意志,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起了很大作用。”黄建初说。

地震的震情和灾情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来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黄建初表示,媒体在报道震情和灾情的时候,也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统一发布。所以这条删掉,实际上并不会影响新闻媒体对有关震情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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