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5日电:官司胜诉了,还要支付一笔可观的律师费,这种情况很多打过官司的市民都遇到过。也有不少市民提出,能不能让败诉方为律师费埋单?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支持,这种诉求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结的一批民事诉讼案中,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由败诉方埋单。原来,当事双方在合同中早有约定,这为日后降低诉讼成本埋下了伏笔。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王志文 郑昊
案情回放
担保公司律师费
断供者最终承担
天津市红桥区居民田女士在2005年9月与建行红桥支行签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1年。本市一家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时间不长,田女士就开始拖欠应还贷款。按合同约定,担保公司代其还了上述欠款之后,将田女士告上法庭,在请求还款的同时,希望法庭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应费用,还请求法院判令其对被告的抵押物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红桥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民生话题
普通百姓跟人打官司
律师费能对方负担吗
近来,因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房贷断供案明显增多。该担保公司起诉行使追偿权的案子也相应多了起来。由于被告的住所不同,这样的案子涉及本市多家法院。虽然在民事案件中,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而每一个断供者的具体情况也不见得一样,但这些案件均得到一个共同的结果,那就是,律师费由败诉方埋单。对此,不免有人要问,是不是因为胜诉方是担保公司,才获得了这样的支持,普通市民打官司,律师费能由败诉方承担吗?
法律观点
事先做好明确约定
给法院支持的理由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这是很多人的愿望。很多官司虽然胜诉了,当事人的索赔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还是要为打官司请律师支付可观的律师费。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本市红桥区法院就做出过支持胜诉方律师费请求的判决。很多人在诉讼中会把律师费列入索赔请求中,但获得支持者寥寥无几。其实,如何获得律师费方面的支持,是个技术性问题,与原被告双方的背景无关。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诉讼请求支持给付律师费的,除知识产权案的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其他民商事案件没有相关规定。要想做到律师费由对方埋单,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事先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此约定审查得非常严格,必须写明“律师费”或“代理费”,其他如“实现债权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打官司时,请求方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且律师费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如约定过高,法院还会按相关规定下调。对于有保证人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没约定律师费,仅在保证合同中单独有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该约定效力仅涉及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主合同债务人不承担该部分责任。因这部分债务,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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