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律援助为16名农民工讨回“过年钱”
日期:2009-01-06
作者:王晓磊
阅读:1,211次
在超市工作一年多,16名重庆忠县农民工始终没能得到一份劳动合同,拿不到加班工资,也没有办理劳动保险。然而,在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的帮助下,这16名农民工终于在法院领到了自己应得的“过年钱”。
据了解,这16位忠县籍农民工从2007年4月起在重庆忠县江霞超市上班。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他们一直没能和超市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得到任何加班工资,也没有办理养老保险,面临着“无钱过年”的困境。接到投诉后,忠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3名律师承办此案,并认真收集了相关材料,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维护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面对法院庭审,江霞超市仍然拒绝支付16位民工应得的工资,还私下组织工作人员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对此,援助律师和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江霞超市一次性补偿16位农民工养老保险金、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被拖欠的工资共计68930元,并在忠县人民法院当庭兑现。一位刚拿到4500元加班工资的农民工高兴地说:“多亏了法律援助,让我们终于拿到过年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