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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占一半 请律师选择将更多

    日期:2009-01-08     作者:陈洋根     阅读:4,134次
 申请材料递交到省司法厅,朱志宜在3个工作日内拿到了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文。

朱志宜也成为新年第一个拿到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批文的律师。省司法厅数据显示,去年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批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47家,占新设立所的50%。加上原试点个人所和合作所、合伙所转制为个人所,目前全省共有个人所67家,占全省律所总数的9.6%。

今年1月1日起,省司法厅实施新的《浙江省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律师事务所执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和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大大简化,并可全程实现网上办理。

在新规实施的前一天,也就是2008年12月31日,朱志宜向省司法厅递交了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元旦放假3天,1月5日,省司法厅就在网上公布:朱志宜提出的设立“浙江逸汀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予设立。

“个人律师事务所增多,为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提供更广阔的择业空间。”去年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小郑说。

一开始小郑把目标锁定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或知名律师事务所,结果处处碰壁,他参加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见习律师)的招聘,结果第一轮就被淘汰了。

据了解,个人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指只有一个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并由投资律师个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众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凭借其贴近群众、成本较低的优势打进法律服务市场,使普通人打官司可以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挑选相应的律师事务所。

杭州第一家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徐正保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4月18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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